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校学工〔2025〕1号),现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党政干部;
(二)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三)优秀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善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工作不影响学习,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四)综合素质强,学习成绩优良,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
(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六)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具有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锻炼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和聘任程序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2025-2026学年兼职辅导员指标做好聘任工作(见附件3)。
(一)报名。应聘者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向用人学院提交报名材料,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用人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
(三)面试考核。各用人学院按照选聘方案要求,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
(四)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进行公示、备案。
(五)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公布校聘兼职辅导员选聘结果,颁发聘用证书并报人事处备案。
(六)岗前培训。学校和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四、聘任期限
原则上为一学年(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
五、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部(处)是兼职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兼职辅导员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与专职辅导员同时进行,实行单列由学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兼职辅导员评优以及续聘等依据,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的,视情况可予以解聘。
六、待遇与保障
各用人学院应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为兼职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党政干部和专任教师按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思政津贴,其余的按不高于2200元/月标准发放报酬,其中在校生从学生资助经费开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精心组织。各用人学院要把做好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作为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要统筹组织、广泛动员、真正把优秀的人才吸纳到辅导员队伍中。
(二)合理安排,及时报告。各用人学院要合理安排选聘工作日常,于9月22日前将《2025-2026学年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延平中心206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张凌锋
联系电话:15280150564
电子邮箱:1138877532@qq.com
附件:1. 福建中医药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
2. 2025-2026学年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
3. 各学院2025-2026学年兼职辅导员指标数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5日
